化粧品香精標示新規範草案

24項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要注意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於 2025 年 1 月 21 日預告訂定「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草案,並同步預告修正「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第七點。當時公告次日起有 60 日意見蒐集期,因此這份資料屬於預告草案,實際仍應以 TFDA 後續正式公告為準。

草案重點是什麼?

過去化粧品中的香精或香料,常以「香精」、「香料」、「Fragrance」或「Flavor」等方式標示。

依此次草案,若產品含有公告的 24 項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且實際使用濃度超過規定門檻,就需要進一步揭露實際成分名稱,不得只以「香精」或「Flavor」等統稱取代。

哪些產品需要注意?

  • 使用後沖洗產品:特定成分使用濃度超過 0.01%
  • 非使用後沖洗產品:特定成分使用濃度超過 0.001%
    例如洗髮精、沐浴乳屬於常見的沖洗型產品;乳液、精華液、香水等則屬於常見的非沖洗型產品。

24項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

此次草案列出的成分包含:

Amyl Cinnamal、Benzyl Alcohol、Cinnamyl Alcohol、Citral、Eugenol、Hydroxycitronellal、Isoeugenol、Benzyl Salicylate、Coumarin、Geraniol、Linalool、Limonene、Citronellol 等,共計 24 項。

進口化粧品業者需要注意什麼?

如果準備進口的產品配方中含有:

Fragrance、Parfum、Flavor、香精或香料

建議不要只確認一般 INCI 成分表,而是進一步向海外原廠確認:

  • 香精或香料的實際組成
  • 是否含公告特定成分
  • 特定成分在最終成品中的使用濃度
  • 產品屬於沖洗型或非沖洗型

尤其目前化粧品 PIF 已是進口業者的重要法規工作,完整配方與香精組成資料也可能影響後續的產品標示、PIF 文件及安全性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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