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進口保健食品 到 販售:台灣保健食品業者必知的四大注意事項

盈宇收到不少小型業主,想試試幾款不錯的保健食品在台灣販售。

今天就跟大家分享,進口販售國外保健食品,需要注意的地方?
不論於哪個 通路販售,蝦皮、網路電商、實體店面…等
原則上會需要:

一、在進口前,業者需先在台灣設立公司行號:
並完成相關登記手續,包括經濟部辦理的公司商業登記,以及在食品藥物管理系統登記以取得食品登入字號。
確保公司狀態為「營業中」並獲得必要的登記字號,這一步常被忽略但至關重要,以免在進口時出現問題。

二、保健食品的型態
以台灣目前食品法規來說,膠囊、錠狀食品(除了發泡錠)容易與藥物混淆,因此在進口前需辦理查驗登記並取得相應的許可函字號。
取得許可函後,可於 膠囊錠狀食品核備查詢
辦理膠囊、錠狀查驗登記準備資料
而果凍、粉狀、液體等型態的保健食品則需確保其包裝上完整呈現營養標示,並避免在產品文案中出現療效性質的字眼,以遵守相關法規。

三、對於國外進口的保健品,若標示「有機、Bio、Organic」等字樣
必須取得台灣行政院農委會的同意公文方可於包裝上標示。此外,需特別留意產品成分表中出現的「天然○○」、「優質○」等字眼,以避免違反食安全法的規定。
在文案及標示上應客觀表達,避免使用可能具有療效意味的字眼。而到底是否有影射「療效」的意味,界線模糊,有時業者覺得無大礙,但只要海關承辦人主觀認定有療效之意,就必須改正。

四、在食品的標示宣稱及廣告方面
需遵守相關法規,不得提及維持或改變人體功能、涉及醫療效能,或使用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治療等字眼。
這些限制也包括圖片、圖案、符號以及原始包裝文字等。
台北市衛生局 整理了歷年來違法廣告案件
以下整理幾點是食品廣告建議不能說的:

  1. 提到維持或改變人體器官、組織、生理或外觀之功能。例如:豐胸、預防老化、恢復視神經等
  2. 涉及醫療效能:減肥、降低血糖、緩解失眠等
  3. 其他字眼: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治療 等

綜合以上注意事項,進口及販售保健食品需符合台灣相關法規,並確保產品的標示及宣稱合法合規,以維護業者及消費者的權益。

參考資料: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