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維他命劑量超標,可能違法藥事法?

綜合維他命是許多人出國旅遊、經商時,不免會請朋友攜帶回來使用,在國外一般超市就可以很容易買到高劑量的綜合維他命,但在台灣就需要醫師開處方或藥局才買的到。
台灣也訂定了維生素的用量標表,若是超過規格標準,就有可能是屬於藥品,有可能違反「藥事法」而受罰。


以維生素B1來說,當營養添加劑可以有不同型式,如:鹽酸硫胺明、硝酸硫胺明、苯甲醯硫胺明。
每日建議量(>4歲)為1.4毫克;每日建議量(孕乳婦)為 1.1毫克。
而營養添加劑:膠囊狀、錠狀上限50毫克;一般食品上限1.95毫克。


這也是為何市場上的總合維他命大多都為膠囊狀或是錠狀型態,因為這樣的形態可以添加相對較高的劑量。當維生素B1含量添加量超過50毫克時,就是屬於藥品了。
以著名吃坐骨神經痛XX糖衣錠,裡面就添加高劑量的B群,維生素B1 高達100毫克,
一般用來治療神經炎,是高劑量維生素製劑,需要領有藥品許可證才可以販售。
而一般我們平常保養所吃的綜合維他命,是屬於一般食品。

在台灣不論是國內自行生產的,或是國外輸入進口的膠囊錠狀維他命產品,都需要向衛服部申請查驗登記。
以下提供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

名稱「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 暨規格標準」上限「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 攝取量」150%
維生素A10000 I.U.(3000 μg)1050 μg
維生素B150 mg1.95 mg
維生素B2100 mg2.25 mg
維生素B680 mg2.1 mg
維生素B121000 μg3.6 μg
維生素C1000 mg150 mg
維生素D800 I.U.(20 μg)15 μg
維生素E400 I.U.(268 mg)18 mg
維生素K500 μg140 μg
菸鹼酸100 mg25.5 mg
葉酸800 μg600 μg

僅供參考,還須依照產品的使用方式、型態、成份等等,做各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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