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項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要注意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於 2025 年 1 月 21 日預告訂定「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草案,並同步預告修正「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第七點。當時公告次日起有 60 日意見蒐集期,因此這份資料屬於預告草案,實際仍應以 TFDA 後續正式公告為準。
草案重點是什麼?
過去化粧品中的香精或香料,常以「香精」、「香料」、「Fragrance」或「Flavor」等方式標示。
依此次草案,若產品含有公告的 24 項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且實際使用濃度超過規定門檻,就需要進一步揭露實際成分名稱,不得只以「香精」或「Flavor」等統稱取代。
哪些產品需要注意?
- 使用後沖洗產品:特定成分使用濃度超過 0.01%
- 非使用後沖洗產品:特定成分使用濃度超過 0.001%
例如洗髮精、沐浴乳屬於常見的沖洗型產品;乳液、精華液、香水等則屬於常見的非沖洗型產品。

24項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
此次草案列出的成分包含:

Amyl Cinnamal、Benzyl Alcohol、Cinnamyl Alcohol、Citral、Eugenol、Hydroxycitronellal、Isoeugenol、Benzyl Salicylate、Coumarin、Geraniol、Linalool、Limonene、Citronellol 等,共計 24 項。
進口化粧品業者需要注意什麼?
如果準備進口的產品配方中含有:
Fragrance、Parfum、Flavor、香精或香料
建議不要只確認一般 INCI 成分表,而是進一步向海外原廠確認:
- 香精或香料的實際組成
- 是否含公告特定成分
- 特定成分在最終成品中的使用濃度
- 產品屬於沖洗型或非沖洗型
尤其目前化粧品 PIF 已是進口業者的重要法規工作,完整配方與香精組成資料也可能影響後續的產品標示、PIF 文件及安全性資料整理。